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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强化、再压实,省民政厅对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1-08-0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提升防控标准,强化防控举措,8月3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细化防控举措,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严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程中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求助接待、隔离、转介、照料、托养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必须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开展接送返回工作。

二是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规范各类人员活动线路并设有标志提示。保持机构环境卫生,确保用药及餐饮安全。严格物资管理,所有进入站内的物品须严格进行消毒。

三是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在开展街面巡查、接待入站等工作时,要先防护后救助接待。做好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健全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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