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是一种外在保护,固然重要也非常必要,但不可能做到时时处处、无时无刻的保护。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一、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非常重要。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教育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机会和程度。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侧重教育未成年人敢于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在面临险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冷静、沉着、机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佳方法,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不法侵害时,忍让和报复这两个极端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可以直接与侵权者进行交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控告,还可以诉诸法律。未成年人在进行自我保护时,不得以自我保护为借口,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聚焦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围绕新未保法宣传,向受助的困境儿童发放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普及度,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