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基层风采 >> 内容
我国立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恶势力侵害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有的黑恶势力甚至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和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组织犯罪开出“药方”。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41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