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儿童[2019]4号)和常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民事[202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武进区民政局决定下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 18 周岁前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 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科、 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成年孤儿在校就读以“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为准,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我区按照每学期5000元的标准分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