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敢担当善作为,守牢城乡社区这道最有效的防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家单位联合制定激励政策,关心关爱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
加强防护保障
各地要统筹调配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扎实做好就餐、值班、临时休息场所、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投保专属保险。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加强关心关爱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入一线走访慰问城乡社区工作者,帮助减压释负,鼓舞士气,帮助解决本人及其家属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对夫妻双方均为社区工作者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要及时给予帮扶,解决后顾之忧。加强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援助和疏导,保障身心健康。疫情期间为社区工作者设立专门的心理援助热线(常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18602599958、13057163978)。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补休,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和疲劳上岗。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补休。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加强调休补休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补休,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和疲劳上岗。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补休。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加强政策落实
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严格落实《常州市网格员参与疫情防控考核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以及全市社区工作会议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比例。
优先选拔培养
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识别评价基层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和后备干部培养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考虑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培养对象,符合招录、招聘条件的,优先推荐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优先发展入党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检验入党初心的试金石,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及时发展入党。
优先升级晋档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的,在年度“5A”制晋档升级评定中可相应提升1个等级。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表现突出的,所处岗位等级相应的任职年限可增加1年;表现特别突出的,岗位等级可提升1级,对已经是最高等级的可根据实际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注重鼓励激励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再单独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确定。
注重典型选树
对疫情防控一线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深入总结,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推荐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最美网格员”等,进一步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注重基层减负
疫情防控期间,要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人员排查核查、全员核酸检测、特殊人群服务、防控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不得随意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