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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四个强化”抓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金坛区通过强化工作举措,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2023年上半年,金坛区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580.197万元,惠及残疾人59260人次。

强化动态调整,规范发放流程。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2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各项标准同步提高,其中,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7元;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55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20元。同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做好初审、联审、核查、审批、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

强化定期复核,确保精准管理。健全完善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每季度委托市救助服务中心对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信息化比对,重点核查残疾人证、公积金、工伤保险、死亡等数据,并将核查发现的存疑数据情况通报至各镇(街道)。镇(街道)对存疑数据进行详细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和处置情况报区民政局。另外,每月底将次月拟享受两项补贴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进行数据比对,避免重复享受,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则退”。

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级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两项补贴资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镇(街道)按照要求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非经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银行卡或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未发生非经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冒领、代领现象。

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优质服务。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从源头上解决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大数据检测、入户走访等主动发现方式,引导和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实现“政策找人”。定期组织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利用庙会和集场前往各镇(街道)开展送政策下基层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下基层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册12000余册,大大提升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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