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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常见问题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6-04-1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政策要求,常州市已启动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问题一:该项目实施的期限是什么?

答: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

问题二:该项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地为常州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问题三:该项目补贴的内容有哪些?

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

问题四:该项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金额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5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

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按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等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相关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问题5:该项目采用哪些形式进行补贴?

答:本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补贴项目适用于“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上提供的养老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向服务发生地民政部门申领补贴。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参与补贴项目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购买养老服务。

问题6:失能老年人的评估费用是怎么结算的?

答: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通过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最高不超过100元);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者,评估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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