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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市级民政部门预算信息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5年常州市市级民政部门预算信息
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
(一)市级民政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4)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由市政府统一发布全市(含金坛、溧阳和武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强化临时救助托底功能。制定出台《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重点推进“救急难”的政策创制,综合构建配套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常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区两级财政各按照户籍人口5元/人的标准,分别建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更好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3)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序推进金融资产核查和数据交换,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
(4)拓宽民生保险范围。推广自然灾害综合责任保险,拓宽覆盖范围,增加保障项目,形成龙城民生系列保险,切实保障受灾、受困群众的生存权益。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快救助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立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新增一批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6)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其中40%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20%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档升级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和发展连锁老年助餐企业,老年助餐点覆盖40%的城市社区。推进 “智慧养老”,提升12349平台服务功能,培育30家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7)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城区养老机构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并达到省星级标准。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15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制定老年人健康服务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提升服务水平。
(8)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细化医养融合方案,制定出台各类医疗机构兴办或转型养老机构补贴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优化床位结构,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40%以上,5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和上门医护服务。
(9)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细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办法,确保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0%以上。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办转制、公建民营等多种运营方式。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失独老人保险制度。
(10)提升养老护理水平。制定高职院校学生入职奖补办法和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办法,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岗位范畴,确保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2%。
(11)加快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一核两轴四区”的功能布局,制定园区配套政策、实施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条,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致力打造成为集养老服务、康复医疗、人才培训、老年用品研发、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园区。
(12)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抓好“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关注残儿矫治和术后康复。
(13)拓展老年人福利。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加快探索老年护理保险等制度。扩大老年教育覆盖率,全市镇(街道)老年学校和村(社区)老年教学点建成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35%以上。
(14)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扎实推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福利工作。积极争取,做强做大德安医院精神康复品牌,打造华东地区首屈一指的精神康复专业。
(15)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积极开发慈善资源,创新慈善募集方式,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规范福彩发行和管理,统筹三大票种,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福彩销量,强化公益品牌形象。
(16)深化“政社互动”。在全市所有街道(镇)开展“政社互动”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自治组织自治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双向履职履约质量,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17)扩大社区“减负增效”成效。完善社区“三大站”功能,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优化社区工作环境,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18)强化“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成效。深入开展“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更加突出群众满意度导向,提升社区发展内涵,培育社区特色品牌,确保全市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均达到98.5%。启动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创建。
(19)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服务体系,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效能。
(20)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深化拓展减灾救灾、老年人服务、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等领域社会工作实务。加强“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发挥社工的带动和指引作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21)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善直接登记制度。做好基金会和“一业多会”登记工作,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
(22)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街道(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网络,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重点培育养老便民、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
(23)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格认定办法》,分批次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考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带头制定民政部门公共职能购买服务目录,落实购买资金。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重点支持基层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
(24)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逐步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确保获得等级社会组织占应评总数的50%以上。推进社会组织集中年检、信息公开,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25)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科学制定创建迎检方案,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创新党政军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双拥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军地互办实事,深化双拥文化建设,凸显常州双拥特色品牌。
(26)健全优抚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各类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让更多的重点优抚对象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紧扣抗日战争70周年纪念日等时点,组织开展抗战老兵慰问、烈士公祭等活动。重点推进乡镇烈士陵园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27)深化安置工作创新改革。按照“档案考核、文化考试、积分排名、按序选岗”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现“积分选岗、阳光就业”。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村官、基层专武干部。深入推进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以军休服务中心和军供站建设为核心,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基地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和军供保障现代化建设。
(28)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全市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
(29)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内涵,分类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驻地镇撤镇设街工作,形成体系更完善、定位更明确、分工更有序的城乡布局形态,推进各类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0)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拓展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各地公益性骨灰堂和集中办丧点建设,引导和支持生态节地式葬法和殡葬环保技术改造。
(31)提高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完善收养政策,全面推广收养评估试点制度,规范收养行为。全力推进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和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快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救助站争创国家一级救助管理站。
(32)深化争先发展战略成效。聚焦现代民政创建,继续实施争先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争取年内新创2个现代民政示范市(区)。
(33)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富有民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权力内控和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34)加强党建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完善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机制,加强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理优化人员结构,真正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35)推行依法行政和政策创制。深入抓好民政法制学习、宣传和教育,迎接“六五”普法期末考评。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及时更新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责。提升民政政策创制水平,明确政策制定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实施效果跟踪。
(36)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拓展民政基本数据库功能,构建民政数据中心,并实现与上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同步。强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分析,实现对统计数据的“精加工”。重点搭建社会组织云孵化平台、12349虚拟养老平台、社会治理四级联动平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民政云平台等5个信息化平台,构建数字化民政管理服务格局。指导金坛市、溧阳市完成有线双向互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铺设工作。
(37)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厉行节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有效盘活资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及时做好对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大民政统计分析工作力度。
(38)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拓展与各类媒体媒介的深度合作,打造民政宣传品牌。整合媒体资源,在《常州日报》开设民政宣传专版,增强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理论研究合作新模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调研成果。健全信息报送考核机制,提升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进入2015年市级机关部门先进单位行列。
3、下属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常州市老龄办
事业
参公管理
常州市德安医院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福利院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军供站
事业
差额补助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殡仪馆
事业
自收自支
常州市殡葬管理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老年大学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福利彩票中心
事业
自收自支
    42015年民政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
2015年民政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编制,本年共有部门预算单位16个(含局本级),综合预算单位1个(常州市福利彩票中心)。本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支出功能科目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其他支出等功能性科目,主要有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和住房改革等支出内容。
(二)市级民政部门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1、收入预算20242.42万元
1)上年(结转)结余72.46万元。指经界定同意结转继续使用的2014年单位结余指标和动用以前年度单位净结余(包括原基本户清理净结余、纳入预算管理单位预算净结余、财政专户管理净结余)。
2)财政拨款18694.29万元。指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数。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22.42万元。
4)其他资金1153.25万元。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2、支出预算20058.12万元
1)功能分类
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所列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2.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7.98万元,其他支出4666万元。
2)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10416.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9641.49万元。指民政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二、“三公”等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31.84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26.58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会议费101.23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
(五)培训费66.52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名称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18694.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10416.63

  1.一般公共预算

14028.29

二、外交支出

 

二、项目支出

9641.49

  2.政府性基金预算

4666.00

三、国防支出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22.42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三、调入资金

 

五、教育支出

 

 

 

四、其他资金

1153.25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62.57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1.57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1047.98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4666.00

 

 

当年收入小计

20169.96

当年支出小计

20058.12

上年结余资金

72.46

结转下年资金

184.3

收入合计

20242.42

支出合计

20242.42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收入总计

20242.42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小计

14028.29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14028.29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4666.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22.42

调入资金

 

其他资金

小计

1153.25

经营收入

1153.25

省直拨资金

 

其他

 

上年结余

72.46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三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058.12

10416.63

9641.49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四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项目名称(功能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4028.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4666.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449.74

12449.74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1.57

381.57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1047.98

1047.98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4666.00

收入合计

18694.29

支出合计

18545.29

13879.29

4666.00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表五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1

 

 

229

其他支出

4666.00

2296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4666.00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六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金额

2

合计

13879.2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449.74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1914.19

2080201

行政运行

630.1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1.86

2080204

拥军优属

557

2080205

老龄事务

305.4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96.4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

2080209

部队供应

101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72.4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982.0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54.8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627.19

20808

抚恤

414.21

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404.21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

20809

退役安置

942.09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617.81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324.28

20810

社会福利

6797.62

2081001

儿童福利

455.94

2081002

老年福利

272.75

2081004

殡葬

1099.08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4957.85

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2

208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0

20815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10

20820

临时救助

389.59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389.5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1.57

21005

医疗保障

381.5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44.75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36.8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7.9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7.9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4.92

2210202

提租补贴

289.46

2210203

购房补贴

213.6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数

3

合计

10416.63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080.14

30101

基本工资

784.71

30102

津贴补贴

909.43

30103

奖金

13.84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608.37

30107

绩效工资

2783.55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80.2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32.1

30201

办公费

112.5

30205

水费

24.45

30206

电费

63.57

30207

邮电费

71.55

30211

差旅费

168.96

30213

维修(护)费

28.38

30215

会议费

83.13

30216

培训费

66.52

30217

公务接待费

18.48

30228

工会经费

56.76

30229

福利费

13.1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604.39

30301

离休费

484.69

30302

退休费

2049.6

30303

退职(役)费

3.72

30305

生活补助

8.22

30309

奖励金

0.54

30311

住房公积金

544.92

30312

提租补贴

289.46

30313

购房补贴

197.1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14



2015年度市级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

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八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3.17

7

31.84

 

31.84

26.58

101.23

66.52



补充资料:

1、本部门计划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人次数为2人;
2、本部门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3、本部门计划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的批次为320批,人次数为 3160人;
4、本部门计划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和会议费在上年基础上再压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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